漳州出台加速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 研究出台22条政策措施
从财税、用地、金融3个方面入手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强力加速工业跨越发展,我市2月7日正式出台《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工业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包括工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以及规模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工业投资等指标,明确要求至2018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0%,规模工业总产值800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2200亿元,均比2013年翻一番以上。
《意见》对工业跨越发展的重点支撑和发展载体进行了说明,提出重点发展石化、食品、机械装备、钢铁、电子信息、建材、造纸、汽车汽配、生物医药九个重点制造业产业,着力打造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厦门港南岸新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东山岛经济区域四个重点经济增长区域,九个重点产业和四个经济增长区域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等均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为保障工业跨越发展目标的有效落实,《意见》专门从财税、用地、金融三个方面入手,研究出台了22条针对性强、含金量大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措施摘要如下:
落实财税政策
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对兴办属于九大重点产业范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逾5000万元的,对其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年,年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对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开工后,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编制费用的30%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利用产权市场以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产权整体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被确认为科技型企业,且技术创新项目已形成生产规模的,由财政按项目贷款总额给予贴息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组建的工业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5%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新进站的博士后,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每人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推动企业“两化”融合。获得国家、省级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且信息化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老字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允许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比例内,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列支业务宣传和广告支出(粮食类白酒除外)等费用。积极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审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需产品时要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对符合规定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有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或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推进钢铁、造纸、化工企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全面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本辖区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给予奖励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且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工业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为20家及以上本地企业代运营,实现每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营业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指企业入驻时间1年及以上,按面积计算,下同)达5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园区营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60%的,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鼓励参展办展,由市政府主办的“漳州味·展示与订货会”,按实际费用由市财政核实拨付。工业企业参加国外、港澳台、省外重点展会的,每次每个标准展位分别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