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州五措施力促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日前,漳州实施五条措施,力促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工业项目投资额小于5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二是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投资强度在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提高10%。
三是实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的履约保证金为当地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的20%。
四是各地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超过200亩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用地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是各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给予通报,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漳州新闻网 蔡亚群 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