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部门:应纳税低于1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半
6月16日,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今年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预计将达到5504户,减免税额预计将达到1322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4月8日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也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按此规定,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将突破5000户,达到5504户,比2013年增加5144户;而减免的税额也将有大幅的增长,预计将达到1322万元,比2013年增加1183万元。这将进一步减轻我市小微企业负担,有力促进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 (海峡导报记者罗蓉芳通讯员 陈振忠黄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