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日前作出《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全文如下:
黄志丽同志是中共党员,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上诉率不到3%。,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官。黄志丽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被确定为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
漳州市委决定开展向黄志丽学习的决定
黄志丽法官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黄志丽同志是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市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她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黄志丽同志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立足民商事审判岗位,不遗余力维护当事群众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群众解除烦忧。她为化解矛盾纠纷日夜奔波,为解决群众诉求不辞辛劳,为扶贫济困倾情相助,用爱诠释了法律的庄严和温暖,以一颗爱民为民之心赢得群众的认同,被亲切称为“百姓的知心法官”。学习黄志丽同志,就是要以她为榜样,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观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接地气、通灵气,听民声、摸实情,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她忠诚履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黄志丽同志始终牢记使命,忠诚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规范调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11年来所办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7%,自动履行率达75%,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成为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学习黄志丽同志,就是要以她为榜样,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要保持一身正气,肩扛公正天平、手执正义之剑,让每个群众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承担责任、平等地受到保护,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她爱岗敬业、善做善成的进取精神。黄志丽同志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平均每年办案近500件,每天办结2件。她注重方法创新,依托“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把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总结出一套独具特色的“黄志丽工作法”,做到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学习黄志丽同志,就是要以她为榜样,坚持以事业为重,以工作为重,勤勉敬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争创一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善于从小处着手、细处着眼,破解工作难题,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实效,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洁自律。对于当事人送礼,她坚决予以拒绝;对于亲朋好友的说情,她概不接受,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黄志丽同志,就是要以她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坚守做人、用权、处事、交友的底线,不私用一丝一毫公权,不乱花一分一厘公款,清正廉洁,厉行节约,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富美漳州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身边其他典型、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召开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迅速在全市掀起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热潮。要用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优良作风,忠实履行职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拼搏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建设富美漳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