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8日讯 今后,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工作,将得到更多扶持,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昨日,漳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其内容包括如何引导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有哪些扶持项目、优惠和扶持措施等。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
着力培养园艺、畜禽、林竹、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主导产业,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农业发展特点,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返乡人员发展、创办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养生养老等休闲农业基地(点),开展市级农业休闲示范基地(点)评选活动,并给予5万~8万元奖励。
鼓励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成果。
支持返乡人员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各县都要建返乡创业园
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类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在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方面也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各级国土部门在用地指标方面应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园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建400个农村电商服务点
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多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到2018年在全市乡镇建立4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商贸物流、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各类企业,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志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农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海都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