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5日讯 今年,漳州市直小学“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透明。租住在施教区公房的适龄儿童,家长还要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没有其他房产的证明。
【漳州教育信息】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漳州市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意见和市直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招生意见出台。今年明确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而民办初中招生人数公布,学生和家长可于6月16日~20日间,到学校现场报名,不允许一生多报。
【小招】
市直小学入学资格审查
今年沿用往年施教区范围,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但今年审核更加严格、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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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
家长要提供2个证件
1.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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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
家长要提供3个证件
1.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义新购房除外);
3.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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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
家长要提供2个证件
1.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2.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地方迁入的除外)。
在市区有无其他房产的证明,是今年新增的内容。由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他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他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也由学校组织调查后统一提供。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施教区微调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腾飞校区6个班270人;龙师附小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具体项目和人数为: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体操10人、蹦床8人,龙师附小跆拳道8人,招收范围只限芗城区、龙文区生源。
市直两所公办小学,今年沿用往年施教区范围,但漳州实验小学胜利校区施教区有微调。由于“胜利西路118号”部分楼房已改为办公用房,因此,胜利西路118号纳入施教区范围的改成34幢、35幢、37幢、47幢等4幢已房改的住宅楼。
港澳台和驻漳部队子女入学条件公布
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的包括: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市直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市直公办小学依据“三定”原则进行录取,即:一定共建部队,即部队须选定一所市直小学进行共建,签署共建协议;二定部队干部级别,即团级单位须副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市直小学资格,师级单位须正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资格;三定人数,即漳州实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25名,龙师附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45名。由支前办根据此原则审查报送入学名单,学校再负责收齐家长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初招】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公布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办法:在不进行统一考试录取的前提下,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1.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300人,其中芗城市区580人,龙文区10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620人。
2.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200人,其中芗城市区25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950人。
3.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200人,其中芗城市区25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950人。
不允许一生多报
未录取回原施教区
市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意见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须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情况等内容。
招生意见规定,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于6月16日~20日间,到学校现场报名,并填写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招生志愿表。1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1所民办初中录取,若出现“一生多报”现象,造成学校无法录取的,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内公办初中参加录取。
录取名单将在漳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布。由录取学校于7月1日负责分发录取通知书。
违规招生将缩减
10%以内招生计划
招生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根据以上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求,开展相关招生工作。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招收计划外的借读生、寄读生。对超招生规模计划和范围比例者不予建学籍;违规招生、收费的学校,下一年度将被缩减10%以内招生计划。(本网记者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