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闽教评中心〔2015〕21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40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我中心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都应编制发布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5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厦门华厦学院、福州理工学院此外)。
二、学校应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编制质量报告。学校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一般采用2014-2015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一般采用2014自然年度数据。
三、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应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3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我中心,并在学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我中心将组建专家团队,在综合分析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研制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四、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叶 峰 0591-87091480
秦敏燕 844189683@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7室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