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颁布《东山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县政府下发《东山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东山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向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的工贸企业提供的应急周转还贷资金,帮助企业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应急周转资金由东山县财政局根据使用情况分期安排,首期安排1000万元,由东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放、收回和管理,专款专用。东山县辖区内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能按期还贷或处理突发情况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县工贸企业、旅游企业均可以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应急周转资金对于东山县重点工贸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应急周转资金的设立对于扶持东山县工贸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工贸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县法制办 林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