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专项资金 东山电影公司3人被查
以发放津补贴的名义,集体商定私分国有资产14.75万元,近日,东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黄某、支部书记宋某和出纳徐某被予以党纪立案调查,东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0年11月,东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黄某、支部书记宋某、出纳徐某、会计周某和政工沙某等5名在岗职工集体商定,以发放下乡放映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名义,将单位套取的部分电影放映补贴专项资金集体私分。
截至2014年4月,共私分专项资金147500元,平均每人分得29500元。通报称,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黄某等人仍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以发放下乡放映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87500元,平均每人分得17500元。2014年12月31日,东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黄某、宋某和徐某等3人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导报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