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回应】
违法超标排放就要处罚 整改不力要停产
1.排污企业设备改造期间排放超标,要不要处罚?
昨天下午,东山县环保局副局长李结生称,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就要处罚。
李结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规定,排污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保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对于排污单位因环保设备改造,且已向环保部门报备,导致其间排污超标的情形,要如何处罚,李结生表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县环保局正在商议处罚办法,且已将此特殊情况向漳州市环保局法制部门反映咨询,“如企业确有违法行为,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
2.企业能否停产?
企业排放超标,能否因工艺特殊要求,不停产?
昨晚6点多,漳州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任何企业都不允许超标排放污染物。只要超标,企业就应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限期整改,直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力,就要停产。”
至于工艺上的特殊性,该工作人员说,“工艺上的问题,就要从工艺上解决,与法律无关”。
3.村中能否建环保监测点?
李结生称,东山县环境监测站曾在城垵村(保税仓)、西崎村设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城垵村村民提出保税仓监测点距离较远,该诉求县环保局已经采纳,同意在村中选址建环保监测点。
【村民反馈】
被抓村民仍没有消息
多名村民被公司告知暂停上班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从东山县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康美镇政府正在积极调解当地村民与企业污染的矛盾纠纷,至于村民被抓案件,警方也会依法办案。
昨天傍晚,海都记者找到涉事村民家中。4人为何被带走,目前身在何处?家属们说他们都不知道。村民称,事发当天,这4个人都没有参与堵路,他们都是在外干活时被带走的,此后跟家人失去联系。事后,曾有人打电话回家报平安,并转告家人和亲戚,不要再去漳州旗滨玻璃堵路。
昨日,在漳州旗滨玻璃上班的多名佘姓村民称,他们先后接到公司通知,让他们离岗回家,这两天不用再去上班。一名工人称,公司相关负责人指示,让她回家好好劝劝家人,让家人不要再去厂门外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