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东山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东山县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综合治理,有了强力“护法”。
生态,是东山科学发展的主旋律,是东山最大的优势、最大的资源、最好的品牌。近年来,东山县法院立足当地生态优势,力推海洋“蓝色司法”、生态“绿色司法”,先后成立生态文明宣传队、生态案件合议庭、生态服务联系站等,努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据悉,东山县法院将依托生态资源审判庭,采取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形式,专业审理各类涉生态资源案件,妥善化解各类涉生态资源纠纷,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破坏防护林、非法占用土地林地、非法使用海域、非法采砂等行为;并加强与林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合力开展“无讼生态乡村”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东山标杆,促进东山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朱少文林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