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的林某仕,因家养的一条狗惹事而伤害他人,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7年9月2日晚11时许,林某安从朋友家喝酒回来,途经邻居林某仕家后门时,该家饲养的一条狗冲其狂吠,林某安操起一根竹竿驱打。之后,林某安与出门探看究竟的林某仕因此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经法医伤情鉴定,林某安为轻伤二级,林某仕为轻微伤。林某仕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治疗伤情费用。
点评:因狗惹事而伤害他人被判刑,因小失大太不该。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应和谐相处,那些遇事爱“耍横”“斗气”的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黄喜祖王春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