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宋忠镇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黄一红)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东山获悉,为消除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隐患,要求居住户4月30日前需签订协议并主动搬迁。逾期者,将取消相关搬迁优惠政策并依法强制拆除。
据了解,东山县人大常委会已于1998年颁发《东山县红旗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定》,东山县政府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红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搬迁,但至今水源地污染隐患仍未消除。根据要求,决定自3月21日起启动内坑自然村搬迁扫尾工作,限期完成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畜禽养殖场等地上建筑(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拆除和安置工作。
本次拆迁具体范围为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居住户的房屋及畜禽养殖场等地上建筑(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