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长泰小伙庄某在路边收购了一副穿山甲鳞片,并将其售出。近日,长泰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当时,庄某明知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买卖穿山甲鳞片违法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该副穿山甲鳞片,并以2770元(含运费70元)出售给江某。同年7月末,因匿名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江某家中查获该副穿山甲鳞片,经评估价值64000元。去年10月,庄某主动投案。(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蔡煌 黄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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