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欠债人却反其道而行,明知有人来讨债,就事先约好朋友,准备工具,一言不合就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砸车打人,致二人轻微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627元。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这伙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1年等不等刑期。
2017年12月15日下午,吴某和黎某驾驶小轿车到长泰县坂里乡向黄某聪催讨欠款,在坂里乡坂新村“阿全车行”碰到黄某聪、汤某伟,吴某和黎某上前询问黄某聪,被黄某聪否认,吴某二人便离开。
黄某聪明知吴某等人要来催讨债务,便打电话叫来杨某、陈某祺。四人汇合后,黄某聪告知汤某伟、陈某祺、杨某要殴打吴某二人,并提出要先回家看对方是否找到其家进行喷漆等。四人回到黄某聪家中查看无恙并等待吴某二人十余分钟,黄某聪提议外出寻找对方并在路上提议购买锄头柄。
途经坂里圩一家日用品店,黄某聪遂进店购买四根锄头柄置于车辆后排座脚垫处。四人驾车途经坂里乡石格村格口桥时,发现吴某二人的轿车后示意停车,双方车辆停在正达村的地藏王庙前面的空地。四人下车,黄某聪问吴某:“你们找黄某聪干嘛,我就是黄某聪”,又质问前几天吴某是否打电话向其催讨债务并约架,得到否定的回答后,黄某聪随即大骂,并从车上拿出四根锄头柄分给陈某祺、汤某伟和杨某,黄某聪持一根锄头柄开始砸车和捅打坐在驾驶室的吴某和副驾驶室的黎某,锄头柄断成两截,陈某祺也用锄头柄砸车,汤某伟和杨某则手持锄头柄站在对方的车旁助威,并驱赶围观的群众,后汤某伟驾车载三人逃离现场。
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吴某、黎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认定,吴某等人驾驶的轿车受损市场维修价格计人民币7627元。
2018年4月18日,汤某伟、杨某分别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2018年4月19日,陈某祺从漳州回到长泰,在家人陪同投案时被民警抓获;2018年6月30日,黄某聪在漳州市芗城区南坑火车站附近被民警抓获。